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公部門養職棒?

台中市考慮自己養一支球隊,胡市長說只要議會同意,應該有機會找到錢,連隊名都想好了。初估一年"花費"九千萬,未來如果自己發行運彩,還可以增加財源。

任何有興趣的人在進一步探討這個想法之前,或許應該先問幾個問題:

1)什麼叫做"職業"棒球?
2)除了博弈,沒有別的賺錢的辦法?
3)法源依據?公營事業預算編列?
4)隊職員及球員身份?公務員?約聘人員?
5)不賺錢算浪費公帑,賺錢算與民爭利?怎麼辦?
6)誰來管理?如果與私營企業(其他球隊)共同經營競爭?

公共行政或法律相關的第三點及第四點我不算懂,私底下覺得應該會有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也會有很多跟職業運動經營相衝突或抵觸之處。

第五點算是經濟、公共及政治的綜合型議題,跟社會價值觀及一般人民對政府的功能認知也有關。運動休閒產業究竟能不能等同資源產業一樣由公部門來主導甚至經營一定會有很多正反的意見及討論。個人是覺得公營事業什麼都可以作,也應該要賺錢,只要不要違反公平正義原則;賺的錢應該要設定用途專款專用;就算不賺錢,如果是著眼於社會服務或必要性,只要不要有人謀不臧,也不會有問題。

不過值得觀察的是民選市長跟民選地方民意代表,在談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所站的出發點及真正想要解決的問題究竟是什麼。洲際棒球場蓋的不算好,對於觀眾看球這件事情並沒有考慮的很清楚,場內的場地等或許因為新建成加上剛辦過幾個國際賽事還維持著一定的水準,但是並不是用職業運動場館的標準去思考設計的。如果這件事真的成立啟動,會不會也陷入公辦事業的窠臼?

但是台中市府會雙方共同進行了這樣的討論,也就是說,台中市政府及部分議會代表認為職棒是可以經營的事業,或是每一年花費近一億也是可行的。台灣作為進步國家不能沒有職業運動,而棒球確實是台灣關注度最高的一項運動,順理成章的職業棒球變成是首要選項。

若是台灣社會覺得棒球運動是必需品,個人覺得,公部門直接投入職業運動事業,或許可視為一個重新整理台灣棒球運動的方法,藉由公部門的力量來匡正制度風氣與價值觀,建立整套機制。不過只能是短期的作法,必須要設定時間(落日條款),在一定的時間內反向BOT給民間企業,但是聯盟的運作規章依然必須由公部門主導。而承接的企業需要設定門檻及承接的期間,不能隨意轉賣或解散,同時對於聯盟的制度不能隨意更動。

這像什麼?不就像科學園區或工業區的作法一樣嗎?不就像產業促進條例一樣嗎?

為什麼要這樣作?我們認真的看看現在台灣的棒球發生的問題,從三級棒球的養成到職業棒球的風風雨雨,一切都與公權力執行不彰有關,跟賭有關,跟法律有關。如果真的有一個有想法有觀念也願意做事的公部門主管來協助,將整套制度完整建立並重新培養正確觀念,甚至藉由公部門的力量與國外建立各項關係,讓我們能真正與國外接軌,也讓台灣的球員或球團不是只有在這個島上,而是能與世界競爭。

不過,地方政府層級是不夠的。所以這件事情發展到後來,應該還是只有花點錢掛個名什麼的,我對運動最高主管機關坦白說沒有什麼信心。劉院長說要救職棒,應該是對王建民的場面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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